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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

时间: 2016-11-15          来源:
办理事项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办理依据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孩子随父亲落户的,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村)申请。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流程 1.夫妻生育第一胎的,应当在怀孕或生育后持有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结婚登记地或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由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备案;2.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当地发证并登记造册;3.书面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4.不符合暂住证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提交材料

 

清单

1.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子女的申请;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办理时限 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理;特殊原因不能当场办证的, 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办理,最长时限不能超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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