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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流程

时间: 2016-11-15          来源:
事项名称:《职业资格初级证书》
设定依据:《劳动部、人事部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文件;《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
申请条件: 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办理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需带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各两份。②正面免冠同底的2寸照片4张(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复印件两份)。
办理地点:宁江区和悦路职业技能鉴定所(江北油田物业旁)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38-2873298
办理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所受理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签发准考证;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理论与技能考试;通过市鉴定中心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附: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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