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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流程
时间:
2016-11-15
来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办理 | |
办理依据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受理机构 |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
办理条件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离开户籍地准备到外省、或者到本省其它县(市、区)工作或者生活,不含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流动的人员。 |
办理流程 |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在离开户籍地前,应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还应出示结婚证。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对材料齐全,经核查无误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
提交材料
清单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本。近期一寸照片
2.已婚的,还应当出示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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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免费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