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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时间:
2016-11-15
来源:
办理《再生育证明》 | |
办理事项 | 办理《再生育证明》 |
办理依据 | 1、《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
受理机构 | 双方都是本省户籍的:1. 双方都为非农业户口或双方都为农业户口。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2. 一方为非农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3. 至少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到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街道/社区办理;有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一方是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想要在本省(市)办理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夫妻结婚登记地乡(镇、街道)/社区(村)办理。 |
办理条件 | 一、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一)第一个子女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的; (四)夫妻一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均无子女且不能生育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夫妻一方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
二、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及其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子女,生育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四)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五)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 | |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或者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 |
办理流程 | 1.符合规定要求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件。 |
2.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人口计生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发给再生育证明;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
3.因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发给再生育证明; | |
4.符合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领取再生育证明后方可生育。 | |
提交材料 |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胎生育情况证明。2.是单独的独生子女父母单位或者社区还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
清单 | 2.双方或一方为流动人口的,还应提交《婚育证明》或户籍地乡(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
收费标准 | 免费办理 |
及依据 | |
办理时限 |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接到申请签署意见后,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办结 |
温馨提示 | 再生育证明要在生育前办理. |